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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700假金牛 17歲跑腿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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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0日 06:35
2012年05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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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根據線報上周四在馬鞍山區街頭破獲70萬元偽鈔案件,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探員截查及拘捕一名年僅17歲的青年,並在他所攜紙袋中檢獲700張面值1000元的偽製紙幣。警方消息指檢獲偽鈔質素雖粗劣,但不排除涉及龐大偽鈔集團,案件已轉交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深入追查。


疑噴墨打印 質素粗劣

疑受偽鈔集團利用致面臨前途盡毁的青年姓陳,17歲,前日被黑布蒙頭拘捕帶署通宵扣查後,警方昨落案暫起訴他一項「保管偽製紙幣或硬幣」罪名,將於明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00條「涉及保管或控制偽製紙幣及硬幣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3年。


據悉,行動中被檢獲的700張1000元額偽製紙幣,全部質素粗劣,不排除只是為噴墨打印的偽製紙幣。至於案中被捕青年,相信只是被利用的「跑腿」角色,估計幕後涉及偽鈔集團或其他主腦,警方正追查涉案在逃人士及追查這批偽鈔來源及「散貨」途徑,不排除稍後會再有疑犯落網。


製造偽鈔可囚14年

消息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探員根據線報,上周四(17日)掩至馬鞍山澤祥街埋伏監視,直至下午約2時20分,當17歲姓陳目標青年出現之際,探員隨即採取截查行動在其攜帶的一個紙袋內檢獲700張質素粗劣的1000元面額偽製紙幣,當場人贓並獲,即將青年拘捕帶署扣查。


警方提醒市民,偽造紙幣及意圖行使偽鈔屬嚴重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14年。此外,市民不論以任何形式複製流通紙幣,即使目的只是收藏或貪玩而非意圖行使,也觸犯了香港法例200章第103條「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的罪行」;任何人未經金融管理專員書面同意而在任何物質上,以正確或不正確的比例複製任何香港流通紙幣或其任何部分,亦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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