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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促高院裁曾鈺成違憲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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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19日 06:35
2012年05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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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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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拉布戰」由立法會轉至高院,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到高院挑戰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突然腰斬拉布,法官林文瀚聽畢各方陳辭後,將於今早宣判是否受理案件,惟他明言,對法庭應否介入議會程序有質疑。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於周四凌晨突然作出裁決,動用《議事規則》第92條,決定結束議席出缺安排的辯論,變相終止由人民力量發起的拉布行動。梁國雄質疑曾鈺成的決定違憲,前日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長毛昨撤回禁制令申請

梁國雄昨收回要求臨時禁制令以停止繼續表決的申請,他解釋,因為申請臨時禁制令難度較高,故只要求法官裁定曾鈺成違憲,讓市民知道曾的決定不合理。對於法官林文瀚對法庭應否介入議會程序表示質疑,令案件勝算大打折扣,梁指一旦敗訴,他已沒有錢再打官司。


高院法官林文瀚聽取陳辭時,多次向各方詢問法庭應否介入立法機關運作,指法案仍在草擬階段,法庭不應介入干擾,又指法庭的干預或會阻礙立法程序,並向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提出,若議員能就立法會主席的每個決定向法庭尋求仲裁,立法會的程序便會被打倒。


官﹕憂阻立法 打倒立會程序

不過,林文瀚亦有向代表曾鈺成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提出疑問,法庭能否在草案獲得通過後,在不阻礙立法程序下處理梁國雄的投訴,惟余若海指爭拗仍是涉及立法程序問題,影響三權分立原則,加上草案成為法例後,爭拗結果會變成學術討論,毫無意思。李柱銘則指出,法官就曾鈺成是否違憲的裁決有重要意義,因本案涉及將來議員在議會發言的憲法權利。


李柱銘表示,雖然在一般原則下,法庭不應介入立法機關的規則及程序,因立法機關應可自由立法,但本案中梁國雄提出的問題並非草案內容本身,而是涉及憲法賦予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上的發言權利,屬例外情况,法庭亦有責任保障議員的憲法權利。李柱銘又說,由於議員的發言已在議事規則中有所規限,曾鈺成無權引用議事規則的92條宣布中止辯論時間。


李柱銘﹕法庭有責保障議員憲法權利

但余若海指出,在三權分立的大原則下,雖然法庭可能有權審理有關立法會內的程序及規則問題,但為免削弱這大原則,法庭不應介入及干預。


另一方面,余若海稱曾鈺成並非如外界所指,突然一意孤行宣布結束辯論,因為在黃宜弘提出建議後,曾鈺成休會與一批議員私下辯論,直至上午9時才決定,給予議員發言3小時。


余若海指出,《基本法》72條賦予立法會主席權力主持會議,當日修訂辯論大部分時間只有3名議員發言,簡短的草案卻作出逾33小時的辯論,主席曾鈺成當時認為已給予議員足夠時間發言,為了控制會議而縮短議員發言時間,最後宣布結束修訂辯論,全屬合理及合憲的做法。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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