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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懷疑種票案,15名涉虛報地址的選民再提堂。其中虛報旺角住址但實際居於粉嶺選民昨認罪,承認登記表格上地址一欄由他人填寫,任職財務顧問的他聲稱「無睇填寫員寫嘢」便簽署,但沒有投票,昨被判囚2個月、緩刑1年。
沒有投票 獲判緩刑
被告李浩賢(27歲)昨承認1項罔顧後果地作出要項上不正確的陳述,即在選民登記冊上以旺角豉油街富達大廈2樓8室為住址。
去年11月6日區選後,廉署接獲投訴指有人虛報住址,調查發現選民登記冊上有8名選民均以富達大廈該單位作住址,包括實際居於粉嶺華明邨的被告,但單位真正住客否認被告居於該處,也不認識被告。被告其後向廉署承認登記表格上地址一欄非由他填寫,但案情無透露是誰填寫。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昨求情時自稱無知,「我淨係簽名,無睇填寫員寫嘢,以為簽個名無責任」。裁判官指幸好被告沒投票,否認必被判即時監禁。
另外14名被控選民均不認罪,其中一名被告李建源(53歲)一案將於7月5日開審,其餘13人則於7月10日預審。
【案件編號﹕KCCC4638、4667/11、232-5/12】
沒有投票 獲判緩刑
被告李浩賢(27歲)昨承認1項罔顧後果地作出要項上不正確的陳述,即在選民登記冊上以旺角豉油街富達大廈2樓8室為住址。
去年11月6日區選後,廉署接獲投訴指有人虛報住址,調查發現選民登記冊上有8名選民均以富達大廈該單位作住址,包括實際居於粉嶺華明邨的被告,但單位真正住客否認被告居於該處,也不認識被告。被告其後向廉署承認登記表格上地址一欄非由他填寫,但案情無透露是誰填寫。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昨求情時自稱無知,「我淨係簽名,無睇填寫員寫嘢,以為簽個名無責任」。裁判官指幸好被告沒投票,否認必被判即時監禁。
另外14名被控選民均不認罪,其中一名被告李建源(53歲)一案將於7月5日開審,其餘13人則於7月10日預審。
【案件編號﹕KCCC4638、4667/11、2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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