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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套包頭躲屏風 港男宣誓須讀全名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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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17日 06:35
2012年05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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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男」事主B昨首先作供,有別於一般保密身分的案件,他需要由公眾入口進出法庭。B身高5呎9吋多,身材健碩,身穿灰色裇衫牛仔褲及波鞋出庭,離庭後由警方護送,以黑色外套掩頭進出,記者只能窺見他戴上漁夫帽、太陽眼鏡及口罩。


本案男事主均獲法庭批准於屏風後作供,法庭並下令將3人身分保密(牽涉另一事主的控罪撤銷),但就公開了他們的部分個人資料,控辯雙方、法官及事主均有不同意見。主審暫委法官練錦鴻甫開庭,即對犯人欄玻璃貼上雞皮紙有意見,認為既然法庭已下令禁制令,不准傳媒披露事主身分,就毋須貼上雞皮紙。當控方質疑庭內人士或可透過玻璃反射得悉事主身分時,練官直言「so be it(就這樣吧)」,一度企圖將雞皮紙除去,最終同意貼回部分雞皮紙,但練官要求事主宣誓時讀出全名。


主控官馮崑榮大律師昨多次問及事主B身穿的T-back內褲是什麼,令練官、代表首被告劉定成的大律師貝敦、記者及公眾人士忍俊不禁。另外,貝敦形容B於涉案相片中的形態時,為求逼真,更「港女上身」,一度將手指放在兩邊嘴角,擺出了不同的「可愛」姿勢。當貝敦盤問B時,問及他2005年曾在街頭當舞蹈演員表演,又指案發時他因未能參與港男選舉而情緒低落,更提及他曾獲獎的年份及獎項,但B多次質疑這些資料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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