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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九龍塘禧福道豪宅新德園,被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指出天台有僭建物而向多名業主發出清拆令,業主不滿提司法覆核,惟高院拒絕受理。屋宇署及後票控眾業主,去年他們被定罪及罰款。11名業主不服向高院提上訴,稱屋宇署清拆令不清晰,有關僭建物至今仍未清拆。
屋宇署2006年初發現新德園天台有僭建物,同年向各涉案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把天台回復原貌。本案11名上訴業主包括7間公司及4人,去年8月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拒絕執行清拆令罪成,罰款3000元至7000元不等。
代表業主的大律師昨指出,清拆令要求各業主清拆「天台加建若干搭建物」,所指的僭建物並不清晰,即使屋宇署的兩名測量師,對所謂「天台加建若干搭建物」亦有不同理解,對業主不公平。他又投訴原審裁判官以庭上從未提及的法律觀點判案,使辯方未能作出回應。
惟律政司一方指出,若業主認為清拆令不清晰,可聯絡屋宇署要求澄清,但業主從無行動。法官聽罷陳辭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MA715/11】
屋宇署2006年初發現新德園天台有僭建物,同年向各涉案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把天台回復原貌。本案11名上訴業主包括7間公司及4人,去年8月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拒絕執行清拆令罪成,罰款3000元至7000元不等。
代表業主的大律師昨指出,清拆令要求各業主清拆「天台加建若干搭建物」,所指的僭建物並不清晰,即使屋宇署的兩名測量師,對所謂「天台加建若干搭建物」亦有不同理解,對業主不公平。他又投訴原審裁判官以庭上從未提及的法律觀點判案,使辯方未能作出回應。
惟律政司一方指出,若業主認為清拆令不清晰,可聯絡屋宇署要求澄清,但業主從無行動。法官聽罷陳辭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MA7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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