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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2年銀行業條例(修訂附表七)公告》5月18日刊登憲報,5月23日提交立法會。預計7月12日生效。修訂旨在更新若干進入香港銀行業市場的準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5月16日)表示,修訂旨在撤銷《銀行業條例》若干銀行發牌準則。例如刪除現時有關申請銀行牌照的機構,必須持有客戶存款總額不少於30億元及總資產不少於40億元的發牌要求。
公告同時刪除現行若干限制,以便利境外銀行透過在本地成立附屬公司,進入香港市場。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一些國際金融機構的恆常業務並不包括接受存款。擬議的修訂將容許更多合資格的本地和國際機構參與香港的金融市場,同時不會影響香港銀行體系的穩定。
《2012年銀行業條例(修訂附表七)公告》5月18日刊登憲報,5月23日提交立法會。預計7月12日生效。修訂旨在更新若干進入香港銀行業市場的準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5月16日)表示,修訂旨在撤銷《銀行業條例》若干銀行發牌準則。例如刪除現時有關申請銀行牌照的機構,必須持有客戶存款總額不少於30億元及總資產不少於40億元的發牌要求。
公告同時刪除現行若干限制,以便利境外銀行透過在本地成立附屬公司,進入香港市場。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一些國際金融機構的恆常業務並不包括接受存款。擬議的修訂將容許更多合資格的本地和國際機構參與香港的金融市場,同時不會影響香港銀行體系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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