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去年接獲涉及外傭投訴較前年增加21%,有僱主支付女傭機票讓其回國處理家事,及後卻在港重遇外傭,疑遭中介公司騙取服務費及機票費用。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稱,不良中介公司串謀外傭在接受合約後逼僱主將其解僱,以騙取代通知金或遣散費的個案,近年有增加趨勢。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表示,外傭來港前均需支付約1至2萬元介紹費予中介公司辦理簽證手續,有不良中介公司串謀外傭,利用法律灰色地帶,在外傭到港接受合約後,故意表現差迫使僱主辭退,拿取僱主給予的代通知金或遣散費,再留在港當黑市家傭。據他了解,印尼政府將作出相應措施,如印傭在1年內不履行合約,與其他中介公司簽署新合約時,印尼政府將不批予簽證。
上班首天即稱急事需回國
消委會《選擇》月刊昨引述黃女士投訴個案,黃女士經中介公司聘請外傭M,她上班一天後即表示家中有事需即時回國,黃女士遂解除合約並向M支付2549元回程機票。不過,中介公司無再積極協助黃女士聘請其他外傭,亦拒絕退回2500元的服務費。
2個月後,黃女士在港澳碼頭遇上剛從澳門返港的M,M急忙逃離。黃女士懷疑,M與中介公司合謀在上班後短時間內藉詞辭工,以騙取服務費及機票費用。黃女士又批評,中介公司稱M連續完成兩個合約,但M的護照顯示並非如此。個案經消委會調解無果。
另一投訴人陳女士,欲聘請外傭照顧家中小孩及初生嬰兒,中介公司引薦了「擁4年照顧小孩和嬰兒經驗」的外傭B。但B到埗後,陳女士才發現她左手拇指及食指殘障,連奶嘴和奶樽也無法拿穩,更做不到開奶粉、綁鞋帶等動作。陳女士後來得悉B只是擁有照顧長者經驗,陳女士最終解僱了B,但損失了保險費、驗身費、工資及機票等,中介公司最終向陳女士賠償機票費用。
消委會去年接獲260宗涉及外傭投訴,其中201宗涉及服務質素如貨不對辦、24宗涉及金錢、12宗涉銷售手法、5宗為外傭因事未能到家中工作。今年首季接獲投訴75宗,其中外傭因事未能到任升幅顯著,已有6宗。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梁光漢提醒,中介公司良莠不齊,巿民除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公司,亦應在合約上列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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