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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猛人指罵街坊 四眼柱襲擊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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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06日 13:12
2018年10月06日 13:1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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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居於深水埗樂年花園、綽號「四眼柱」的江湖猛人何國柱,被指在業主立案法團例會時,與另一人爆粗襲擊兩名業主而被控。裁判官昨裁決時,引案例稱襲擊毋須一定有身體接觸,指兩被告當時向男事主指罵進逼,事主需閃避後退,認為二人行為是蓄意令事主憂慮會受即時武力對待,故裁定二人普通襲擊罪罪成,還柙候判,但同時索取感化報告,本月19日判刑。
記者:蔡少玲
一班到庭旁聽的街坊聞判後在庭外大嘆不值,「有冇搞錯!街坊嗌霎吓都話入罪,咁小事又唔畀擔保!佢老婆入咗院,聽日要做手術都唔畀擔保」。當值律師隨後向裁判官提出覆核保釋申請,惟遭拒絕。
首被告何國柱(58歲)有6次不類同案底,次被告劉錦榮(42歲)則有5次不同案底,兩人對上一次案底已是20年前。他們均為樂年業主,辯方求情指二人並非有預謀及計劃犯案。
街坊為何寫求情信指,當日保安沒清楚交代排隊安排而引發事端,何本意是關心屋苑事務參與會議,為免在場人士爭入場才作出語氣強烈的說話。
案件緣於樂年業主立案法團被揭賬目混亂擬換律師團隊,去年6月9日舉行例會,但會場爆滿。男女事主何國泉和女事主陳慧玲(皆為譯音)在場外排隊輪候進場,控方指兩被告突衝前指罵兩人,男事主稱遭何手指觸碰到鼻尖;女事主則稱被劉碰到肩膊及踩到腳,兩人事後驗傷均無發現受傷,但女事主稱左腳有觸痛,男事主則出現憂慮。
何國柱自辯時稱當時一位男業主從會議室出來,欲讓另一女業主入場,曾任紀律部隊的男事主卻出言侮辱女業主,他遂上前「手指指」罵對方不應爆粗罵女性,男事主亦以粗口回應。
官指毋須身體接觸
裁判官裁決時指,現場閉路電視拍不到男事主遇襲一刻,但片段可見情況混亂,事主稱感到鼻尖遭觸碰,而何最近他,故事主認為「應該」是何觸碰其鼻尖的說法合情合理。
裁判官又引案例指,「襲擊」毋須一定有身體接觸,但兩被告當時不斷向事主伸手指罵,步步進逼,事主不住閃避後退,他受驚和憂慮會受武力對待,已構成襲擊元素;基於兩被告共同行事,故裁定罪成。
劉另被控襲擊女事主及拒捕兩罪,則因女事主的口供與現場閉路電視片段不脗合,及3名警員口供互有矛盾,獲裁定脫罪。
案件編號:WKCC3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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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3年02月04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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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23年02月04日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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