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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奪回兒子撫養權,24歲的劉女狀告兒子父親郭某,郭卻否認與劉談過戀愛,堅稱兩人簽有「借腹生子」協定。近日,廣東順德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借腹生子協定」無效,但卻仍將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
官指男撫養條件優於女
《南方都市報》報道,劉女自稱,2007年底認識了36歲的郭男,不久兩人同居,劉女懷孕,方知郭男原來有太太。而郭稱,自己在與劉同居前,已清楚告訴劉自己是想要「借腹生子」,並有兩份協定為證。但劉女稱,當時她產後抑鬱症嚴重,協定完全是郭某逼簽的,去年3月,即第二份協議簽訂後,郭抱走孩子,此後劉多次提出要回兒子,郭都不予理睬。今年4月,劉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兩人簽訂的協定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原則,屬無效協定。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雖有「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的司法解釋,但經綜合分析對比郭、劉兩人的撫養能力與撫養條件,法院認為郭優於劉,駁回劉女的訴訟要求。劉不服判決,已向佛山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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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3日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