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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張家遲遲無法搬走,其實也是「三輸」﹕張長福無法得到理想賠償;因釘子戶存在,對發展商的樓價也有一定影響;而政府坐視不理,也令該釘子戶成為城市的「疤痕」。
官員:按8年前規定補償
朝陽區太陽宮鄉黨委副書記黃宏春強調,即使現在拆遷也只能按2002年制定的80多萬元補償方案執行。按照當時的標準:回遷房三居室是49萬元,兩居(二房一廳)是35萬元,如今這裏每平方米要4萬元,因此張長福要求的三居室,確實難以實現。
但張長福認為,原本拆遷西尚家樓村的安置回購房早已售完。「開發商早已撤離。80萬購買商品房,能買到什麼?政府其實是不願出錢。」
北大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姜明安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當前中國拆遷補償標準,均由當地政府自行制定,造成被拆者諸多不滿。「『釘子戶』其實是政府造成的。」而對於張長福事件,他建議查閱開發商最初獲批的開發規劃,如張家地處規劃範圍內,所有拆遷費應由開發商出,否則只能政府買單。「應按現有市場價格,補償相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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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