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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麗虛報非禮候懲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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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29日 19:35
2010年07月29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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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落選的林依麗,昨被裁定虛報遭看更非禮罪名成立,根據法例,有關控罪可被判囚。裁判官裁決時指出,相信林依麗與看更爭執時確曾被意外觸碰胸部,但考慮到她本身的性格及她另外牽涉的一宗懷疑非禮案,認為林「心知肚明」對方非惡意侵犯仍報案,行為匪夷所思。

謝偉俊﹕大家心裏有數

早前在商台直播室外被指稱「胸襲」林依麗(51歲)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聞悉判決後說不方便評論,但直言「其實大家見到段片已心裏有數,佢有虛報前科亦會對佢不利」。謝偉俊透露,警方仍然調查有關案件,暫未有落案起訴。

裁判官羅德泉另接納林依麗事發當日,除去大廈通告作為民事誹謗訴訟證據的說法,裁定她與其助手3項盜竊罪不成立。

聞判平靜 一度拒求情

林依麗(51歲)昨聞虛報罪成後表現平靜,叮囑代表律師毋須求情,即使得悉該罪行最高可被判囚,她仍強硬地說﹕「無法喇,我唔使諗,我唔求情。」經過半小時休庭後,林依麗態度終軟化。

代表律師求情指出,林依麗初犯,過往在保良局、公益金和小童群益會等非牟利機構出任職務,對社會有貢獻,她與該看更早有過節,當時雙方爭吵到「火滾晒」,而且法庭確認林依麗曾被觸碰胸部,只是該行為被裁定不構成非禮,她未有揑造事實,案情較同類案輕微。

林依麗獲准繼續保釋,先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16日判刑。她事後在庭外表示,「裁判官可能有政治壓力」,因為無可能所有控罪都不成立,所以才判決其虛報罪成,但認為裁判官尚算公平公正,因通告被確認有誹謗成分。

拒透露會否上訴

她不願透露會否上訴,亦無直接回應是否擔心入獄,但對記者說「可能坐咗監就無得打(畀我),你來探我啦」。

裁判官指出,今年4月3日林依麗和看更陳偉光爭執時,曾用身體阻擋陳的去路,雙方互有動作,相信陳偉光不經意快速地觸碰林右胸一下,但考慮到現場閉路電視影像,以及林依麗前後的言行舉止、性格和在另一宗被非禮案中的反應,認為她「心知肚明」對方非惡意和猥褻侵犯,但仍報警,行為屬不合情理和匪夷所思,故裁定她虛報非禮罪成。

偷大廈通告脫罪

裁判官續指出,涉案的大堂通告內容確有損毁個人名譽的可能,林依麗與助選經理何家權(22歲)認為具影射成分,遂取下通告,打算作民事誹謗訴訟的證據,法庭認為行為不涉及「不誠實」,故裁定兩人3項盜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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