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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泰航空49名機師於2001年參與工會發動的工潮後被解僱,時任國泰高層人員就解僱事件作公開聲明,指機師不專業,有關言論早前被高院裁定屬誹謗,指國泰無理解僱機師,並要向17名參與訴訟的機師共賠償5610萬元。國泰昨提出上訴,指「不專業」的言論並不表示質疑機師的工作能力。
賠5610萬 否認質疑機師能力
事發期間擔任國泰常務總裁的陳南祿,以及現任行政總裁湯彥麟在解釋裁員的公開信中,指摘機師威脅以工業行動阻延航班,其行為並不符合公司所要求的專業態度。
國泰一方昨在上訴時提出,機師及原審法官認為上述「不專業」的言論,必須從整件事來看,公開信沒有質疑機師的能力,只是認為他們參與工業行動,有計劃和刻意阻延航班運作這點是不專業,再沒有其他意思,故不認為言論構成誹謗。
至於被裁定無理解僱機師,國泰一方昨指出,按法例僱主只要付出3個月代通知金,便毋須交代解僱員工的理由,國泰當日正行使這權利,故認為原審法官錯誤把高層在解僱機師之後的公開聲明,視為國泰解僱機師的理由,繼而錯誤裁定國泰在沒有啟動紀律聆訊機制,便無理解僱機師。
【案件編號﹕CACV66、2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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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