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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於2004至07年度徵收港燈差餉及地租約20億元,去年港燈在土地審裁處上訴得直,單以04至05年測試年份計,即可追回約1.5億元差餉及地租,以及2000多萬元利息,政府不服昨提上訴,指土審錯誤將港燈與港府之間《利潤管制協議》內的「准許收益」計算入應課差餉租值中。
中電控股旗下的中華電力及青山發電,亦因不滿99至08年度繳交的差餉及地租而向土審上訴,案件將於10月27日審理,港燈這案對中電案將構成影響。
政府一方提出14個上訴理由,包括土審在計算應課差餉租值時,撇除仍在興建、尚未供電的設施;另土審將「准許利益」計算在內,令政府徵收的差餉及地租大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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