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港鐵秘書偷碌公司卡200萬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27日 05:35
2010年07月27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前港鐵女秘書聲稱為幫補女兒的課外活動費,4年間盜用公司信用卡,購下逾200萬元電子產品,再以折讓價轉售圖利,她更假冒上司簽署財務報告瞞天過海,多年來上司懵然不知。女秘書昨承認30項偷竊等罪,法官批評港鐵運作混亂,事件令人震驚,更斥責指「市民不是只期望班次準時」。

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宣判。中年女被告鍾智坤承認16項盜竊與14項偽造罪,被告候判期間還押,以待索閱背景報告。

港鐵:已檢討並加強管理

港鐵發言人回應指被告蓄意犯案,公司經內部審核發現並即時報警處理,被告已非公司員工,事發後港鐵檢討並加強管理以防同類事件,事件中沒有其他員工受處分。

控方指被告以此手法購物152次,總款項達200.9萬元,30項控罪只為其中部分「樣本控罪」(sample charges),要求法庭一併考慮總金額。

官批運作混亂 損公眾信心

法官質疑被告的上司為何一直沒有發現,控方指可能由於被告上司職責範圍廣,未察覺被告沒將帳單給他簽署。法官批評港鐵作為上市公司兼公營機構,與市民息息相關,但被告數年來瘋狂盜款購物,港鐵竟無人察覺,「運作混亂,公眾怎會有信心?市民不是只期望班次準時」。

辯方求情時承認,被告以七、八折轉售貨品,套現約140萬元,涉款全用作改善家人生活和一對女兒的課餘跳舞、音樂班開支,被告雙親早年在荷蘭受騙而欠下30萬元,部分需用作還款。辯方又指事發後港鐵扣起被告近50萬元公積金作抵償,請求輕判。

屢冒上司簽財務報告

控方案情披露,被告獲發一張公司信用卡,簽帳上限為7.5萬元,每次不多於2萬元,用作為同事添置辦公器材。銀行每月會把月結單寄往港鐵,被告需向上司詳細匯報每項交易詳情,由上司簽署核實轉交財政部審批。

05年1月至去年11月,被告私下以公司信用卡豪買電子產品,轉售圖利,她為免遭揭發,多番假冒上司簽署財務報告,直至去年12月遭頂更同事揭發。

【案件編號:DCCC387/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