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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5歲男同志去年1月底在同志網站結交14歲男網友後,兩人迅即成為戀人,並相約外出到屯門區的男廁互相親熱口交,至情人節男同志更帶「小男友」到酒店開房,與「小男友」肛交。事後兩人雖已分手,但最終遭男童老師揭發。男同志鄭富明早前在高院承認3項與16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昨判刑時考慮到被告屬初犯,而且雙方均是自願親熱,亦不涉及金錢利益,專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不過,法官認為被告作為成年人,不應讓14歲的兒童在沒有安全措施下與他肛交,終判被告3罪共入獄30個月。【案件編號﹕HCCC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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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0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