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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非禮偷通告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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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24日 05:35
2010年07月24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落選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林依麗,涉偕助選經理偷竊業主立案法團3張通告,及虛報非禮案,昨被法庭裁定表證成立。林自辯稱通告帶有誹謗她的字眼,打算興訟,故撕下通告作為證據。辯稱撕通告為告誹謗作證據林依麗(51歲)供稱,事發前約1年,她曾因類似事件,循民事控告一名葉姓男子誹謗。案件一審敗訴,但她上訴獲勝。當時一名蕭姓大律師提醒她,應儘快取下該些告示,減低對她的傷害並用作證據。林稱涉案通告以「牠」形容自己,又公開她的中英文姓名和居住單位,既誹謗亦侵犯私隱,打算控告好事者誹謗,認定該些通告是證物,「唔除落嚟點告」。她自己撕下一張,又吩咐次被告何家權(22歲)在另一電梯大堂「出手」。林又強調,要求看更陳偉光出示保安員許可證時,陳氏與她發生碰撞,「佢貼住我胸口,一路捽,頂出(玻璃門)門口」,惹起非禮疑雲,否認虛報被對方侵犯。案件下周二續。【案件編號:KCCC1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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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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