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數名長者在屯門杯渡路公園玩樂器,被附近居民投訴噪音滋擾,彈奏電子琴的長者被票控擴音器造成噪音煩擾罪,接受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200元。案情指出,今年1月4日下午被告江發熙(62歲,圖)與一群長者在屯門杯渡路休憩公園以搖鼓、電子琴和敲擊樂為歌者陪奏,音響接駁到兩個擴音器,被附近居民投訴噪音滋擾。警方到場了解後票控在場演奏者。裁判官認為被告的音響發出過大聲浪造成煩擾,判處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求情時稱自己已退休,靠積蓄維生,在公園演奏已有兩三年,他與一眾長者每天下午約3至5時,都會在該處相聚耍樂。他們閒時會到老人院做義工,更試過演奏籌款賑災,請求輕判。裁判官考慮到涉案演奏純為娛樂街坊,並非牟利活動;被告沒有入息,雖不認罪但在審訊時態度合作,故輕判被告罰款200元。同案兩名長者早前認罪亦被罰款200元。【案件編號︰TMS2648/10】
回應 (0)
2024年06月30日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