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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爆粗可罰款3000囚半年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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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15日 07:30
2010年07月15日 07:3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不少人以為講粗口無傷大雅,但原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爆粗」可判囚。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凡在公共巴士、小巴或的士,乘客若在車上使用不良或冒犯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000元及監禁半年。該法例亦有規管這些交通工具的乘客,若故意妨礙或阻撓司機或分散其注意力、吐痰、故意損毁或弄污車輛,亦可被罰3000元及監禁半年。另外,根據《香港鐵路附例》,若乘客在鐵路範圍內「爆粗」,鬧事或行為不檢等,亦可被罰款5000元。「交通投訴組」網上年報資料顯示,去年投訴的士服務個案高達7277宗,佔投訴公共交通服務個案總數53%,屬公共交通工具之最,其中投訴的士司機舉止無禮和不守規矩的個案有152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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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4年03月18日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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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2024年03月18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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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2024年03月18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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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3年09月19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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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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