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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領綜援無業漢向高利貸借了500元後,一年多後遭對方登門追討連本帶利1.7萬元欠債,債仔從廚房取出菜刀,但反被奪刀和斬傷,當中涉嫌追債及傷人的高利貸同黨昨被裁定4項罪名不成立。
29歲被告吳家輝原被控教唆放高利貸、襲擊傷人、刑恐及蓄意傷人罪,法官裁決時指出,案發時55歲林姓事主首先揮刀襲擊吳的頭部,認為被告在漆黑的單位搶刀後亂舞,是合理自衛,加上事主證供前後矛盾,遂裁定吳的罪名不成立。
至於負責放債的另一被告、50歲高惠民早前承認以年利率高於60%放貸,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
控方案情稱,事主2008年5月向高借了500元,至去年7月,欠款已飈升至1.7萬元,吳向事主追債不果,對他拳打腳踢,並恐嚇稱﹕「再唔還錢就擸架生斬你!」吳於同年10月5日再隨高登門追債,事主混亂間被斬傷。
【案件編號﹕DCCC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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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