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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獲豁免食品 須貼貼紙列明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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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03日 05:35
2010年07月0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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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問﹕包裝食品無營養標籤,是獲得豁免,還是違法? 答﹕若已向食環署申請「小量豁免」(即年銷量少於3萬件)並獲批的食品,即使無營養標籤,也須在產品包裝上,貼上一張列明「此乃豁免營養標籤產品」的貼紙,貼紙上印有豁免編號。 此外,有一些食品本身不受營養標籤法例規管,包括酒精飲品、除二氧化碳外並無添加任何配料的有汽的水、不加任何配料的醋、調味料、香口膠、包裝容器面積少於10平方厘米食品、只含有單一種配料的食品(如米、紅豆、黃豆等),以及即製即包裝出售的食品。此等產品毋須事先申請豁免,亦不用貼上豁免標籤。 資料來源﹕食物安全中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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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3年10月20日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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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3年03月26日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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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2年07月12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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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2年06月26日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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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22年06月26日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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