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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亞銀行前職員於2005年以4萬元積蓄購買中銀雷曼迷債,雷曼爆煲後,他疑趁中銀去年推出「六成回購方案」,回覆時在信件「加料」,將沾有小量生粉的同意方案表格密封寄回中銀,惹來「生化襲擊」疑雲,他昨就恐嚇罪受審,被裁定表證成立。
職員拆信驚覺粉末「彈出」
被告黃偉銘(28歲)案發時任職東亞銀行櫃枱職員,中銀業務主任劉冠誠供稱,去年8月被借調到深水埗長沙灣分行的雷曼運作中心,同月14日與同事拆信,發現一封以透明黃色膠紙密封的中銀回郵信件,因感奇怪遂留待最後處理。劉憶述拆開該信時發現有粉末「彈出」,沾到其手、枱面和地板,他即往洗手,直言「嚇咗一驚」,他不知粉末是否有毒,但信件上沒恐嚇字眼。經化驗後,粉末證實並非生化劑,只是澱粉(即生粉)。
辯稱倒瀉生粉 弄污信件
被告自辯時聲稱,曾就銀行銷售雷曼產品的手法向金管局及消委會投訴,他去年8月11日晚下廚時,其母將銀行提議「六成回購方案」的信件放在廚房,但她不慎倒瀉生粉,弄污信件,被告曾拍走信件上的生粉。他指原以為不能取回有關款項,由於他需要錢結婚,故同意接納方案。惟他見條款列明同意方案後不能再追討,令他心情矛盾,故同時劃花了表格上中銀商標及名稱。
控方:被告對中銀不忿
被告又解釋,他原欲將信封口沾水封住,但因水喉「開太大」令信封「濕晒」,遂用膠紙密封。他堅稱不知道信內有白色粉末,又指可取回部分投資本金已「開心都嚟唔切」,恐嚇亦不會令他可取回更多,又指「預咗唔會再追究」。
控方質疑被告劃去中銀商標及名稱實情是為了發泄,又指他用膠紙密封濕水信封並不合理,認為他心中對銀行依然不忿,刻意用生粉冒充有毒物質威嚇中銀職員,但被告全部否認。案件押後至7月9日裁決。
【案件編號﹕KTCC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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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8日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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