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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聯發聲明:已撤行賄罪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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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9日 21:35
2013年03月09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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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歷來最高層官商涉貪案「新地案」,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被告,昨在案件交付審訊程序否認控罪,同意案件直接轉介至高院排期審理。郭炳聯昨獲正式撤去一項提供利益罪,事後更發表聲明,強調已不再涉及貪污控罪。


5被告拒認罪 轉介高院

5名被告昨午魚貫到達東區法院,除第五被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繼續戴齊墨鏡口罩遮掩面容,連同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的其餘4名被告均神態自若,與同行的人有說有笑。5名被告昨表示明白控方8項修訂後控罪,各人代表律師皆表示不會認罪,同意案件轉介高院排期審理,毋須在裁判法院展開初級偵訊。


代表郭炳聯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明,控方撤去涉及許和郭炳聯的「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換言之郭炳聯不再牽涉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罪行,洗脫貪污嫌疑。根據控罪書,他現仍被控「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提供虛假資料」兩罪。新地昨收市後亦發公告,指郭炳聯3項所涉3罪,「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之一項,已獲撤銷」。


郭炳聯仍涉兩項控罪

麥高義續指出,昨聆訊前曾要求控方提供曾檢取但未有使用的案件資料列表,但不得要領,促請控方盡快履行重要義務。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控方回應,表明會盡快處理。


裁判官李國威稱,一般在交付程序完畢,辯方便會獲發列表。薛偉成指上月底已把關於審訊的法律文件送交眾被告。控方又更換其中一名證人,並會繼續安排72名證人作供,證物至今已達777件。據悉,被改動的控方證人為律師,涉處理許仕仁租用禮頓山單位事宜,而郭家老大、非執行董事郭炳湘仍未在證人之列。


控罪指出,許仕仁2000至09年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長等公職期間,未有披露接受新地多項利益,包括免抵押貸款及免租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等。據修訂控罪,許仕仁接受的款項逾3420萬元。


【案件編號:ESCC25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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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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