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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奶貶鞋王﹕李嘉誠大劉才有錢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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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9日 12:35
2012年04月19日 1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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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鞋王」鄧劍群向前「三奶」李姿霆追討4個共逾2000萬元物業,案件昨在高院續審。鞋王作供完畢後跟女記者開玩笑自比「大劉」(見另稿),而因「紅杏出牆」而被鞋王追討物業的李姿霆則在庭上貶低前度男友,表示不認為身家逾20億元的鄧十分富有,並稱﹕「我心目中,李嘉誠劉鑾雄就真係好有錢。」


現年42歲的李姿霆昨緊接「鞋王」鄧劍群出庭作供,她被盤問期間對舊愛毫不留情,直言不認同鄧一方大律師所指,鄧是成功的地產投資者及十分富有的人,「我唔知佢成唔成功,在我眼中唔覺得佢特別成功,以前我做地產時,有好多真係好成功嘅投資者……我最多知道佢係一個成日炒樓買樓嘅人,唔覺得佢特別成功」。她又說,「我唔覺得佢非常富有,佢係有公司幾成功,但係咪好rich(富有)?我唔覺佢好rich,我心目中,李嘉誠劉鑾雄就真係好rich!」


稱相識數月方有性關係

李姿霆又透露,2000年從法國返港後與父母同住,至02年她正失業,同年3月她透過保險經紀認識鄧,她否認兩人相識10天便有性關係,澄清是相識個多月後,才知道鄧追求她,同年5月成為情侶,她在答應當鄧的女友後10天,兩人才首次性交。


兩人成為情侶後,鄧鼓勵她完成寶石鑑證課程,後來她到珠寶公司應徵寶石鑑證師,對方認為她沒有相關工作經驗,提議她改任銷售員,李因不能達成心願而拒絕,當時鄧向她說﹕「你唔需要做,你係我女人,我會照顧你所有需要。」李稱,因為尊重鄧,故沒有再找工作,而鄧則每月給她生活費。


每月獲生活費 指鄧主動送樓

李姿霆又說,鄧每年都會增加其生活費,由最初每月1.5萬元,及後因她懷孕產女而增至5萬元。03年初,鄧主動稱「等你有啲嘢揸手同有樓收租」,透過李的胞弟找到港灣豪庭400呎單位,及後又向李的家人表示已把物業送給李,更稱這只是「熱身」,以後陸續有來。李昨指出,鄧當時明顯是承諾把樓送給她。


對於鄧一方的大律師質疑,李於02年底向鄧指月經遲遲未到,指可能是有孕而要求鄧送樓,李昨表現激動地否認,「我無講過,我最後月經係03年3月,我無可能呃人3個幾月,佢仲同我上牀喎……係鄧想抹黑我,話我呃佢大肚去呃層樓!」

否認稱懷孕騙送樓

李續指出,當年兩人一次在酒樓午膳,因為鄰枱有一個很可愛的小朋友,她經常看着小朋友,鄧見狀即問她是否很喜歡小朋友,並指「我哋可以生一個,最緊要我有錢養」,該段時間,她絕沒有向鄧指自己懷孕,指自己在03年3至4月間首次懷孕,但同年5月流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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