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估計身家超過20億元、曾獲頒「世界傑出華人獎」的「鞋王」鄧劍群,2009年不滿被指為「三奶」的情婦李姿霆(Karen)與「香港先生」黃長發打得火熱,向李追討4個現值近2800萬的物業,案件昨開審。鄧透露兩人相識10天後發生性關係,繼而暗中「金屋藏嬌」,又承認當年次子結婚,為填滿150圍酒席,大膽要求李及「二奶」出席「湊數」。
次子喜宴 請情婦「填位」
原訴為現年69歲的鄧劍群,其大律師在開案陳辭透露,已婚的鄧於2002年8月初,認識當年32歲的被告李姿霆(現年42歲),兩人關係既浪漫且發展快速,相識10天便發生肉體關係,並公開稱李是鄧的情婦之一。
鄧接受盤問時被質疑,其實兩人關係早於2002年3月開始,鄧語氣肯定說﹕「我第一次見佢,佢係著白恤衫同裙,應該唔係3月。」他更承認同年9月次子鄧偉業迎娶「演唱會之父」張耀榮女兒張麗芳時,他曾要求「二奶」劉貝茜及李出席,他解釋說﹕「因為我個仔有150圍,我要湊夠150圍,乜嘢人我都叫」,更自信地指情婦與家人同場不會尷尬,因為「根本無人識佢,秘密女友梗係秘密,邊個知?」
兩度懷孕 先後買4單位
兩人成為情侶後兩個月,鄧開始每月給李家用,為掩人耳目,李成為鄧其中一間投資公司的經理「出糧」。翌年,鄧以李的名義斥171.7萬元買下大角嘴港灣豪庭單位「金屋藏嬌」,但鄧強調物業並非餽贈,更透露李入住不久即告流產。
同年李再次懷孕,鄧遂斥資613萬元買入西貢匡湖居,讓李生育後跟嬰兒入住,但餽贈的附帶條件是李必須對鄧忠貞,忠於兩人關係。
鄧一方稱,2004年初鄧跟李談起自己在地產市場的斬獲,並反問李為何不「入市」,李當時指自己沒有資金,鄧於是答應李「幫你搞掂佢!」鄧一方解釋,當時鄧的意思是代李出資購買物業,轉手獲利後李可得利潤。惟李一方卻稱,鄧的意思是給李買樓投資。
在鄧出資下,李遂於04年以268萬元買入紅磡半島豪庭,惟鄧認為未到時機放售,後來單位變為出租。同年由於兩人的女兒出世,鄧以李的名義,以72萬元購入尖沙嘴卓能中心的單位放租,讓租金收入補貼女兒出生的開支。
指李不忠 違信託責任
兩人關係於2009年因「香港先生」黃長發介入而告終,鄧始發現,李早於05年擅自以210萬出售港灣豪庭的物業,雖然上述物業均由李個人、或由李與鄧二人聯名持有,但鄧認為李一直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上述物業,且李違反信託責任,要求李交還物業及有關權益。
【案件編號﹕HCA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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