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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以外 須留意保單條款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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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3日 06:35
2012年04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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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投保儲蓄保險,除了是參與了一個儲蓄計劃,其實亦是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故於選擇儲蓄保險產品的時候,除了比較產品之間的回報率,亦應該要多加留意保單的條款,才可以為自己帶來更佳的保障。


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身故賠償,基本上賠償額應該不會少於「已支付保費總額」的101%,然而不同的保單,於身故賠償的條款上會有一定的差異,例如友邦的簡易特級「高息保」,如果投保人於第二個保單周年後不幸離世,則受益人會獲得相等於「已支付保費總額」的110%,或保證現金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然後再加上累積紅利作為賠償。


倘失業 可延後付保費

另外比較重要的條款有兩項,第一項是「失業延付保障」,若然投保人失業,支付保費的寬限期會獲得延長(例如由到期日後的31日延長至365日)。不過,在此有一點要留意的是,上述的「失業」必須是非自願性質,例如被開除,投保人亦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供持續失業的證明,才可以獲得延付保費的保障。


第二項是「傷殘免付保障」,若然投保人於60歲之前以及保單生效期內,因為意外而「完全以及永久傷殘」,投保人可以獲得豁免支付餘下的保費。然而,在此亦有一點要留意的是,「完全以及永久傷殘」是指投保人因為此「傷殘」而完全不能從事「任何可以賺取收入」的工作。如果受保人只是因為此「傷殘」——例如斷掉一隻手指甚至一隻手臂,而完全不能從事「之前」的工作,便不會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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