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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漁船須登記方可捕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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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5日 12:00
2012年06月15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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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天(6月15日)表示,隨着《2012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生效,本地漁船船東須在明年6月14日或之前向署方登記,方可在香港水域內從事捕魚活動。

 

     由於本港水域今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拖網捕魚,漁護署不會為拖網漁船登記。因應這個特別情況,條例容許拖網漁船船東選擇,藉由改裝其現有拖網漁船或購置新船隻的方式,登記一艘非拖網漁船。

 

     漁護署表示,專家評估本港的捕撈力量已遠超最合適的水平,新法例旨在控制捕撈力量,使海洋環境得以恢復,故此除現有本地漁船外,無意容許任何其他漁船加入本地捕撈業。

 

     在新例下,當局亦限制使用或借助非漁船捕魚、禁止使用或借助非本地漁船捕魚,以及設立漁業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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