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賴昌星廈門受審 戒備森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0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07日 16:35
2012年04月07日 1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曾被中國前總理朱鎔基斥責「死三次還不夠」的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昨在福建廈門市中級法院開庭受審,庭外戒備森嚴。賴昌星被控走私普通貨物與行賄罪,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審訊期長度將視乎審理情况而定,有律師表示,兩項罪名的最高量刑是終身監禁,未審已可確定賴昌星不會判死,估計最終刑期會在10至20年左右。


庭審由早上9時開始,現場人士向本報透露,賴昌星在庭上神情輕鬆,但甚少說話,主要由賴家從北京聘請的律師代為解答。庭審至中午12時結束,法院宣布今日繼續開庭。有消息指明早仍將開庭。對於最終要審多少天,有法院工作人員稱要看具體的審理情况。


神情輕鬆 甚少說話

新華社報道稱,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據本報記者現場所見,昨日一早有一批賴昌星家屬和廈門市民到法院外要求旁聽,但只有幾名賴昌星的近親獲准入內。據悉,昨日共有近百人旁聽審訊,除親屬外,其他席位全部留給當地公檢法、人大政協及北京來人,只有新華社等極少數官方媒體可進入法庭旁聽。新華社強調,廈門人民檢察院在今年2月提起公訴,廈門市中級法院受理後,及時向賴昌星送出起訴書,告知其訴訟權利和義務,通知其律師會見和查閱卷宗,充分保障賴昌星及其律師的訴訟權利。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一名未能進入法院的賴昌星親戚向本報稱,賴家從北京請了3個律師,賴昌星所涉罪行外界很清楚,很擔心他會被重判,但北京大成律師所律師劉子龍表示,走私普通貨物與行賄罪最高刑期都只是終身監禁,有立功表現者還可減刑,相信當局會遵照與加拿大政府的遣返協議輕判賴昌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亦指出,賴趕上「好時間」回國,「當前中國法律本身已不讓他死了,2010年的《刑法》第八修正案中,走私普通貨物罪在中國境內已無死刑」。行賄罪行中也只有受賄者才會被判死,作為行賄者的賴不會被判處死刑或死緩。洪道德還表示,賴案庭審爭議無非是走私數額多與少的問題,「現在關鍵看中國與加拿大之間有沒有引渡承諾」。他預計,根據法律從舊兼從輕原則,賴昌星罪名基本在10年以上、20年以內,終身監禁的可能性不大。


遠華走私案1999年發生,由時任中國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但賴昌星當年舉家經香港逃往加拿大,中加為引渡賴昌星展開長期角力,中方後來保證不會判其死刑,朱鎔基曾說賴「死三次還不夠」,不判死刑「已是最大的讓步」。加拿大駐華使館一名吳姓工作人員向本報證實有派人到廈門聽審,但拒絕透露所派人員身分和庭上詳情,也不回應加拿大政府對此案的看法,只稱「我不能說太多」。


明報記者 李泉 余俊亮 廈門直擊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