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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文員疑因被同事排斥而心生自卑,發現高買能帶來成功感,雖身懷600元現金,仍在超市偷取22元零食。裁判官昨判刑時指不開心並非可以犯案理由,鼓勵被告積極面對壓力,判她接受感化1年。
被告林志蓮(23歲)早前承認一項盜竊,指她於今年2月22日,在上水華潤萬家超市偷竊1包餅和1盒乳酪,總值21.6元。
辯方稱被告曾努力工作,一度晉升副經理,今次是愚蠢犯案,行為不成熟,深感悔意。裁判官表示,相信任何人做事均有其原因,但不可將犯案歸咎心情和壓力,但最後勉勵被告,相信將來她能找到一個不計較她過去的僱主。
【案件編號﹕FLCC474/12】
被告林志蓮(23歲)早前承認一項盜竊,指她於今年2月22日,在上水華潤萬家超市偷竊1包餅和1盒乳酪,總值21.6元。
辯方稱被告曾努力工作,一度晉升副經理,今次是愚蠢犯案,行為不成熟,深感悔意。裁判官表示,相信任何人做事均有其原因,但不可將犯案歸咎心情和壓力,但最後勉勵被告,相信將來她能找到一個不計較她過去的僱主。
【案件編號﹕FLCC4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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