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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台現任行政總裁陳志雲,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被指非法收受利益,並串謀助手叢培崑欺騙無綫,在區域法院經審訊獲判無罪釋放。控方就針對兩人的3項控罪提出上訴,案件正式於上訴庭排期進行。
區院法官潘兆童於去年9月裁定,陳志雲、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共面對的5項罪名全部不成立。法官指出,陳志雲是以名人身分演出掙外快,無影響無綫業務,要求律政司向陳及叢償還訟費。律政司發言人昨表示,控方認為原審法官的法律觀點有錯,故針對陳志雲及叢培崑的首3項控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發言人又表示,律政司已就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3項控罪中,第1項控罪指控與為無綫電視代理人的陳志雲,與叢培崑於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串謀從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接受11萬元利益,作為陳於09年除夕出席「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內附屬節目「志雲飯局」的報酬。第2及3項控罪,是針對陳及叢的交替控罪,分別是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上訴庭有權推翻裁決,並指示重新審訊或改判有罪。
【案件編號︰CACC103/12 、CACC355/11】
區院法官潘兆童於去年9月裁定,陳志雲、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共面對的5項罪名全部不成立。法官指出,陳志雲是以名人身分演出掙外快,無影響無綫業務,要求律政司向陳及叢償還訟費。律政司發言人昨表示,控方認為原審法官的法律觀點有錯,故針對陳志雲及叢培崑的首3項控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發言人又表示,律政司已就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3項控罪中,第1項控罪指控與為無綫電視代理人的陳志雲,與叢培崑於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串謀從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接受11萬元利益,作為陳於09年除夕出席「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內附屬節目「志雲飯局」的報酬。第2及3項控罪,是針對陳及叢的交替控罪,分別是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上訴庭有權推翻裁決,並指示重新審訊或改判有罪。
【案件編號︰CACC103/12 、CACC3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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