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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學教師曾因偷去同事的信用卡購物,因詐騙罪入獄5個月。出獄後,他隱瞞自己有案底及已被取消教師資格的事實,獲聘在沙田一所中學任教。他早前承認欺詐及非檢定教員而教學兩罪,被判囚兩個月。
報稱無業的被告王臻(42歲),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當時裁判官已透露會將他判監,昨了解其背景報告後,終判他監禁兩個月。
被告於2010年5月,曾就一宗詐騙案被判囚5個月。他服刑後於去年1月獲聘在樂善堂楊葛小琳中學任經濟科代課教師,其後轉為學校教師。惟去年10月時,一名學生的親屬致電學校校長,披露被告有案底而揭發事件。被告翌日被校長查問時否認事件,但同日即提出辭職。
【案件編號:STCC844/12】
報稱無業的被告王臻(42歲),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當時裁判官已透露會將他判監,昨了解其背景報告後,終判他監禁兩個月。
被告於2010年5月,曾就一宗詐騙案被判囚5個月。他服刑後於去年1月獲聘在樂善堂楊葛小琳中學任經濟科代課教師,其後轉為學校教師。惟去年10月時,一名學生的親屬致電學校校長,披露被告有案底而揭發事件。被告翌日被校長查問時否認事件,但同日即提出辭職。
【案件編號:STCC8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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