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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印有販賣偽造商標的商品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50萬及監禁5年,但《商品說明條例》要求被控人證明自己無罪,終審法院昨一致裁定,這樣解讀條例已違反無罪假定。
終院:被控只須證明免責
《商品說明條例》訂明任何人管有印有偽造商標的貨品即屬犯罪,被控人可以他不知情或不能確定使用偽造商標作為辯護。終院5名法官昨一致裁定,若要求被控人證明上述因素是違反無罪假定。終院認為,根據法例被控人只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免責,控方須反證被告根本沒有合理辯解。
藥房東主改判無罪
涉案經營藥房的被告李杜尼(譯音)早前被裁定,管有26瓶應用偽造商標的中草藥罪成,被判囚8周,終院昨改判李無罪。至於另一宗案件的上訴人劉學童(譯音)、黃瑞華(譯音)及偉豐服裝有限公司,早前被裁定管有逾8000件有偽造商標的衣服罪成,終院認為有合理理由懷疑商標屬偽造,昨駁回其上訴。
【案件編號︰FACC5&7/11】
終院:被控只須證明免責
《商品說明條例》訂明任何人管有印有偽造商標的貨品即屬犯罪,被控人可以他不知情或不能確定使用偽造商標作為辯護。終院5名法官昨一致裁定,若要求被控人證明上述因素是違反無罪假定。終院認為,根據法例被控人只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免責,控方須反證被告根本沒有合理辯解。
藥房東主改判無罪
涉案經營藥房的被告李杜尼(譯音)早前被裁定,管有26瓶應用偽造商標的中草藥罪成,被判囚8周,終院昨改判李無罪。至於另一宗案件的上訴人劉學童(譯音)、黃瑞華(譯音)及偉豐服裝有限公司,早前被裁定管有逾8000件有偽造商標的衣服罪成,終院認為有合理理由懷疑商標屬偽造,昨駁回其上訴。
【案件編號︰FACC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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