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港鐵站外露股 醉青判守行為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4日 06:35
2012年03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兩名青年凌晨醉酒,於旺角港鐵站外「露股」,另一在旁青年則對着鏡頭豎起拇指。照片後來上載至社交網站facebook,遭轉載後終惹來警方關注。「露股」青年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准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年,另一少年則被警司警誡。


18歲青年黃耀濠報稱無業,控方指案件性質輕微,黃亦表悔意,遂准他簽保守行為,惟其間需保持行為良好,不可再犯涉及展示或於電腦發布猥褻物品案件。


另一少年被警司警誡

案情透露,黃與另一17歲少年為友人,今年1月17日凌晨3時,兩人飲酒後有點醺醉,行經旺角港鐵站D3出口,即除去牛仔褲,露出臀部,並拍下照片。兩人其後將之上載至自己的facebook,照片遭網民轉載。


警方後來查詢,得悉兩人身分後將他們拘捕。警誡下兩人聲稱當時貪玩。


【案件編號﹕KTMP468/12】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