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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例「開齋」拘迷幻司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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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4日 16:35
2012年03月24日 1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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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仔有司機涉嫌毒後駕駛被捕,是毒駕新例上周四實施以來,首宗未能通過藥物測試被捕個案。前晚深夜11時許,肇事司機駕駛客貨車至香港仔大道,其間撞上兩架停泊路邊汽車,事後未能通過警方測試,警員更在車上搜獲小量疑為氯胺酮(K仔)粉末,司機因涉嫌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及藏毒被捕。


前晚深夜11時許,姓高司機(34歲)駕駛客貨車沿香港仔大道左一線往鴨脷洲方向行駛,至香港仔大道68號時,先撞上停泊路邊的輕型貨車車尾,將貨車推前並撞上前面另一輛客貨車,造成連環相撞,3車車身輕微凹陷,被撞兩車車上無人。高並無受傷,事後自行下車報警。


撞停泊路邊貨車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為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呼氣中酒精含量為零。警員再按本月15日實施的毒駕新例為他進行「識認藥物影響觀測」,包括要求司機高舉雙手,由警員指示以其中一隻手觸摸鼻尖及回答簡單問題,以測試其清醒程度,惟司機未能通過觀測。


測試後,警員將司機帶返肇事客貨車搜查,在車廂手枕檢獲小量以20元紙幣包裹的白色粉末,懷疑為氯胺酮(K仔),遂以涉嫌在藥物影響下駕駛罪名及藏毒罪名將他拘捕,以黑布蒙頭押往瑪麗醫院作血液化驗,以核實曾否服藥物或毒品。


新例上周四實施 可囚3年

按上周四(15日)生效的《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200名曾受相關訓練的交通警員可向懷疑藥駕或毒駕司機進行「識認藥物影響觀測」(見表),司機拒絕進行測試而無合理解釋,亦屬違法。若毒駕或藥駕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初犯最少停牌半年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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