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港改革信託法 免落後鄰地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3日 06:35
2012年03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近年愈來愈多內地富豪南下香港投資,令信託基金需求大增,政府昨日正式就信託法改革草擬條文,其中主要針對明確釐定信託管理人責任及權力、加強信託受益人的利益保障,以及廢除部分過時條文三方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陳維民表示,今次修例主要是希望使香港信託基金的相關法例與其他金融中心看齊,不致於落後其他鄰近金融中心。


新法例有望年內落實

陳維新表示,有關修訂將於今日開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如無須要作重大修改,希望可於今年內落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改革的目的是將香港的信託法律現代化,配合當今信託業的發展需要,促進信託各方的權益。


香港現行信託法例是於1934年制定,陳維新坦言,部分已不再適用,其中包括信託受託人的任免程序過於繁複,受託人容易透過免責條款逃避刑責,以及財產授予人保留過多權力或使信託失效等過時條款,都將會予以改正。


香港至2010年底基金管理業務資產約10.1億元,按年增長18.6%,陳維新表示,近年香港信託行業需求持續增加,有業界人士反映,現行法例如財產授予人不可過度保留權力,並不為部分東方人接納,因此有必要與新加坡及英國等地看齊,以吸引更多企業或個人在港成立信託。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