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太古集團飲料部總經理黃匡正於2005年因患腎上腺瘤,在港安醫院接受腫瘤切除手術時大量出血,其後引發心肌梗塞死亡;其主診醫生被控專業失德,於黃在翌日早上出現心律不正時,正在另一家私院做手術,沒有安排適當的合資格醫護人員在場,只以電話指示病房護士為死者注射治療心律不正藥物腺苷酸,而注射的方法不當,劑量亦涉嫌過大。醫務委員會昨日召開醫務聆訊。
被告譯音姓張(Cheung Vivian Yee Nin),1988年畢業於倫敦大學醫學院,並於2001年在港取得麻醉科專科資格。
控方引述案發經過時說,05年6月8日即被告手術翌日早上,正在嘉諾撒醫院準備做另一手術時,接到港安醫院的電話,指死者的心跳升至每分鐘172次,收縮壓下降至66毫米汞柱,其後張只透過電話,於8時45分至下午約12時半,數次指示護士向病人處方藥物,包括以慢靜脈推注注射30微克治療心律不正的藥物腺苷酸,由護士執行。
控方指注射方法不當劑量過大
病人於6月9日早上死亡,死因庭08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死因是下腹腔靜脈大量出血引致心肌梗塞。
控方昨在醫務聆訊中指出,被告涉嫌處方心律不正藥物腺苷酸時,處方不合理的劑量及注射方法。控方專家證人、威爾斯醫院心臟科醫生陳日新作供時指出,張當日處方30微克的腺苷酸,劑量多於通常的建議劑量。根據建議劑量,醫生應先處方6微克,若病人心律不正沒有改善,會再處方12微克,並以此為基礎,按病人反應增加劑量。
他又指由於藥物能被肝臟迅速分解,故注射時需一針過於1至2秒內把藥物注入血管。對於病人接受的慢靜脈推注,他指慢推注的速度視乎醫護人員對慢推的詮釋。
專家﹕病情反覆 醫生觀察重要
另外,對病人於手術翌日早上病情反覆,醫生有沒有在場的必要,陳日新認為,若作為主診醫生,親身觀察病人有重要性,就算情况不允許,亦會安排其他合適醫生。但他認為,若病人情况穩定,透過電話處方藥物亦屬合理。
被問到病人有否由於當時主診醫生缺席情况下延誤救治,陳日新稱,因心律不正分多種,而病人當時發生的竇性心搏過速,屬較難分辨的一種,故必須由心臟專科醫生作心臟超聲波檢查才能辨症,但當時死者剛於早前的手術大量失血,不適宜進行超聲波。聆訊下周三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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