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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銷售員監守自盜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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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2日 06:35
2012年03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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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珠寶公司銷售員聲稱因副業周轉不靈,8個多月內盜去公司129件寶石、戒指、吊墜及手鏈等典當,共值133萬元,最終上司發現珠寶失竊而揭案。銷售員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被判囚2年2個月。


稱副業周轉不靈

被告鄭江衡(29歲)沒有案底,與父母弟妹同住,2004年讀畢市場管理副學士,06年起任職珠寶銷售員,月入2.5萬元。辯方求情稱,他除任職銷售員,亦自行經營本地原石珠寶生意,惟因生意周轉不靈,遂將公司的珠寶典當,其後更帶了其中30萬元往澳門賭錢圖「翻本」,終全軍覆沒。


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說,公司予被告高度信任,他卻以不法途徑解決個人經濟問題,嚴重破壞誠信,令公司損失巨款,對其行差踏錯不應同情。


案情透露,被告前年起在麗生珠寶有限公司任職銷售員,銷售經理去年10月11日發現一批被告處理的珠寶不翼而飛,被告稱將之典當,經理即通知東主,東主翌日報警。被告於警員到場後,交出當舖收據及盜取珠寶清單,警誡下承認去年2月起犯案。警方終起回128件珠寶,惟被告已賣出一條藍寶石頸鏈,未能起回。


【案件編號﹕DCCC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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