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一手只准講實用面積 恐爭拗公用地方維修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2日 06:35
2012年03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政府近日就劃一使用實用面積、規管一手銷售等提出草案,姚松炎認為內容未臻完善,當中存在漏洞。


買家有權知道公用面積

他指出,政策走向極端,「由以前乜嘢定義都冇,任得發展商亂講,到家走向另一個極端,只准講一個(實用面積),唔可以講其他」,當只可說明實用面積,不可述及建築面積及公用面積,日後可能會引起爭拗,因業主購買物業牽涉及公用面積,可能要與其他業權人共同承擔維修責任,「買家係買自用面積加公用面積,係以不可分割業權分數買,點解唔可以知道自己買咗嘅公用面積」?「買家未必好想知道佢用唔得着的地方,但若知道佢要承擔維修費和相關責任,就會不同」。


其二,姚氏指出,發水等因素令建築面積定義變得模糊,當局本應為建築面積提供清晰定義,但或許急於上馬,「寧願搵個原本有清晰定義,行咗10幾年嘅實用面積,放棄重新定義」(建築面積)。改變計算單位是drastic change(大改變),適應時間長,估計不少於3年,專業部門的估價可基於指數,但一般市民單看售價,難以與往日售價作直接比較。


違規銷售刑事化 不如設審批樓書機制

另外,將違規一手銷售刑事化方案有違立法動機,一般立法除了發揮阻嚇作用,更應有預防功效,「唔係犯咗罪先用好重的刑罰罰你」,這並非健康的立法精神,而是應成立有審批功能的組織,先審批售樓書,正如新股上市亦要先通過審批。


姚氏指出,草案提出機構有起訴權,但事前無預警,機構有無限權力決定是否作出起訴,「罰人之前,都要畀個機會人地知有冇犯錯先得」。此外,立法只規管一手樓市,總有人會設法將一手變二手,令條例容易形同虛設。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