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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反撲﹕唐涉違選舉法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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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18日 15:35
2012年03月18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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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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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還有7天便是特首選舉,民望落後的候選人唐英年稱公眾利益凌駕於保密要求,不惜泄密指控行情看漲的候選人梁振英,2003年曾提出縮短商業電台續牌年期,以及用防暴隊對付反23條示威。梁振英昨日斷言,從無在任何正式或非正式會議提及上述言論,批評唐英年揑造「無根據謊言」,以「人格謀殺」企圖拖低其民望,製造兩敗俱傷的局面。梁振英並指唐英年以虛假陳述影響選舉結果,涉觸犯選舉條例及有誹謗之嫌,不排除循法律途徑處理;唐回應則稱,願承擔一切後果及責任。


唐:願承擔一切後果責任

唐英年引爆兩枚「炸彈」後的翌日下午,梁振英昨在前教統局長李國章陪同下見記者。梁先宣讀兩頁紙、6分鐘長的〈戳破唐英年先生的謊言〉聲明,列出3份在2003至2004年的政府新聞公報,指當年已就續牌事件的類似指控澄清,當年唐英年亦曾說過「行政會議並沒有討論關於商台續牌的事宜」,質疑唐「為求目的,不擇手段」而揑造事實,促唐舉證向公眾交代。


梁振英表明,當年唯一出席的政府「高層會議」只有行政會議,並多次強調在正式或非正式會面,「無要求縮短商台續牌年期;在討論23條時,無提過動用防暴隊、催淚彈對付示威者」,對唐英年的指控感到詫異及遺憾。


梁振英說,當年他沒有向曾作出類似指控的商台前節目主持鄭經翰追究責任,是基於事件已冷卻,如今唐英年舊事重提,不但影響其選情及民望以「造成兩敗俱傷」,更有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之嫌,涉以虛假或誤導陳述影響選舉,正諮詢法律意見,考慮投訴。


正諮詢法律意見 考慮投訴

面對梁振英反擊,唐英年昨晚發表聲明,自言「在遵守保密守則與公眾利益之間如何取捨,內心經歷一番掙扎」,但今次特首選舉關乎港人利益,言論及集會自由為本港核心價值,認為「公眾利益凌駕於保密要求之上」,遂選擇公開所知,讓市民認清候選人的政治立場及作風,並願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及責任。


唐英年說,對梁振英否認指控不感意外,批評梁以當年政府新聞稿反駁商台事件是「混淆視聽」,因為稿件是表達政府集體決定的最後立場,並非交代內部討論過程。另外,雖然討論23條立法至今已隔9年,但梁振英的「防暴隊言論」令他有強烈感受,對梁指其「揑造事實的誹謗言論」深表遺憾。


梁政府新聞稿反駁 唐批混淆視聽

梁振英其後拜訪新民黨,該黨副主席田北辰強調新民黨不會靠直覺判斷誰說謊,否則就是「人治」,認為除非有新證據,否則唐英年的說法「不應該是考慮(投票)因素之一」。他說,新民黨將於周六開會商討投票意向,仍會留意明日論壇各候選人的表現及事件發展。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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