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去年共接獲115宗涉及投資或儲蓄相連人壽保險的投訴,當中一半為投訴中介人推銷手法,有六旬投保人在不知情下,被保險代理延長供款年期及投資額,由原來供款5年每月4萬元,改為供款20年總投資額1000萬元。另在2008年金融海嘯後,有保險公司單方面更改利息,就算連「保證利息」原來亦可由保險公司單方面調低,實際上並無保證。
消委會在今期《選擇》月刊披露其中一個案,涉及保險代理向一名61歲客戶推銷一份月供4萬元、投保期5年的投資相連壽險,當投保人完成30期、共120萬元的供款後,卻發現計劃的年期為20年,涉及金額是之前的4倍,多達1000萬元。投保人發現自己曾簽署的文件被篡改,被人後來加入20年的供款期及1000萬元供款額,還加上「見證人」簽署。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要求取消保單及取回保費,但遭保險公司以負責的代理已離職為由拖延,遂向消委會投訴,後來保險公司同意退回所有已繳保費。
求撤保單 公司稱代理已離職拖延
另一個案涉及76歲文盲長者,被銀行職員游說購買一份為期5年、保費25萬元的儲蓄壽險,但其家人後來發現保單要待10年後,即投保人86歲時才能取回本金及部分紅利,又發現雖然長者有長期腎病及肝病,但其健康申報表及壽險分析表上均被人填上「否」或「不願提供資料」,家人擔心不實陳述可能令保單失效,要求退款,但遭銀行拒絕。銀行又指已按程序為長者作身體檢查,在重新審核投保人的狀况後繼續承保,家人擔心若長者因舊有病患身亡,未必能獲得賠償,正考慮以其他途徑追討。
消委:保留文件副本防篡改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提醒市民,簽署保險文件後亦要保留副本,以防文件被人篡改,亦可以考慮將與保險經紀的對話錄音以保障權益。
另外,消委會表示,部分保險聲稱提供的「保證定期利息」,實際上並不「保證」,保險公司可單方面更改而不作任何通知,有個案就指,一份年利率5.7%的人壽保險,當中1.95%的「保證定期利息」及3.75%「非保證增長紅利」,由保險公司自行下調至0.5%及1.5%,即使保險公司收到消委會轉介,仍堅持公司擁有利率的最終決定權。
另外,消委會亦收到有關信用卡及銀行行政費的投訴,提醒市民留意免墮陷阱。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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