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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林俊因產後抑鬱親手扼斃女兒,但在她失去女兒的同時,亦失去美滿婚姻。其鍾姓丈夫於案發後初期,仍對妻子不離不棄,經常到精神病院探望她。惟辯方昨透露,鍾後來態度大變,指依然未能原諒被告,更要與她離婚。鍾昨日亦有到庭聽審,但承認正在辦理離婚手續,又指怕嚇壞母親,「唔會再結婚住」。
「想念與丈夫快樂日子」
被告的丈夫昨表示,「40幾歲人,點會唔想要BB」,但其後拒絕再與記者對話,稱「唔想癲起上嚟」。不過,被告曾在遺書中透露,很想念以往與丈夫開心快樂的日子。
辯方律師昨透露,被告極之希望盡快返回深圳與家人團聚,被告亦親自求情稱,「呢度無人支持我,我朋友同家人都喺大陸」,懇求法官給予確實監禁日期,表示對無限期被困在精神病院感到害怕。
但身為人母的法官張慧玲不厭其煩解釋,考慮到公眾安全及被告自身利益,醫院令是最合適的刑罰,又強調醫生能決定被告的病患是否痊癒,笑言醫生只想醫好病人,不會想病人長期留在病院。法官重申醫院令不等於終身監禁,又指本港的精神健康評估委員會能保障病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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