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關員涉「自編自導自演」,偷去同隊同事的案件調查文件後丟棄街頭,再以假名報警稱拾獲該文件,險令同事因保管文件不力而面臨處分,關員昨就偷竊等罪受審。據悉,被告疑與同事爭升職,「設局」令對方「揹黑鑊」。
原屬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關員的被告郭偉雄(44歲),現正停職,他昨否認一項盜竊及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受審。被告涉偷去的文件夾被尋回時,夾中不少文件發現有腳印,經鑑證後證實部分腳印屬於被告。
涉案文件是關於2010年10月27日一宗案件的資料,根據與被告同隊的女關員何慧文供稱,當日眾隊員處理一宗懷疑冒牌藥物的案件,事件中拘捕兩人,此案由同隊關員吳家豪擔任證物專員。
疑與同事爭升職
吳家豪於2008年起與被告同隊,他表示10月27日收到案件的文件後,將部分文件影印成一式三份,正副本兩份做成文件夾放進一公文袋,並存放在其工作枱的抽屜內;其餘一份副本則作為工作紀錄。他指出,同隊同事可在其抽屜取走文件。
其後收到的案件相關文件,吳只放進工作紀錄內,未有再打開公文袋。直至去年5月8日,他收到何的通知同往警署,領回警方在街頭拾獲的文件夾後,回到辦公室搜尋,方驚覺原來放在其抽屜中的公文袋內,只剩下數頁文件。庭上昨播放當日發現海關文件的報案人電話錄音,報案人自稱「陳先生」,又拒絕留下聯絡方法。但吳、何兩人同稱,肯定電話中報案人的聲音屬於幾乎每天見面的被告。
惟辯方指報案人並非被告,並質疑2010年10月27日打擊冒牌藥物後,同年12月15日部門搬遷到北角海關總部,質疑吳在搬遷後數天發現遺失該文件,吳為免遭紀律處分,故從警方手上取回文件夾後,當晚將文件帶回家「動手腳」,再嫁禍被告。但何、吳兩人皆不同意辯方說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43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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