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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當差逾10年的葵涌警署警員,疑因精神問題影響工作,與總督察上司商討上班安排時,感到被對方歧視,突報警聲稱被禁錮警署。警員早前承認2項浪費警力罪,昨被罰款3000元。
不滿上司歧視報假案
被告張永康(40 歲)案發後已停職,早前索取的心理報告指被告需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治療進展令人滿意,精神狀况重回正軌,會繼續接受治療,又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深感後悔。被告不但曾因此案被還押監房,還將面臨紀律聆訊。
裁判官表示,被告作為警員,相信是受精神問題影響,才會在駐守的警署犯案,只要日後定時覆診、服藥,預料重犯風險很低。
案情透露,2010年12月16日,被告與李姓女總督察就被告健康、工作安排會晤,其間被告言詞閃爍,聲稱不適要立即離開。李建議被告接受檢查,被告先後致電999和向黃姓警司聲稱被非法禁錮。警隊內部調查課調查事件,警誡下被告稱管理層歧視他患病。
【案件編號﹕TWCC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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