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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侵犯5名女生被判囚6年的「雙面色魔」、香港速遞聯會前主席姜振強,前年出獄後再犯案。有偷窺癖的他稱因為「無法自制」,在土瓜灣舊樓先後非禮13和17歲的校服女生,不但上下其手,逼少女替他口交,更用手機拍下淫辱過程。法官昨判決時指被告屢次犯案,屬危險人物,重判他入獄14年。
現報稱貨車司機的被告姜振強(43歲)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另一項非禮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名成立。
前年出獄再非禮兩女生
案發於2010年10月和去年5月,被告先後尾隨兩名事主放學回家,在大廈內從後箍頸,拖事主到後樓梯摸胸和下體,更作勢要毆打事主,令對方不敢呼救。接着被告要求事主脫衣替他口交,並把整個過程拍攝下來,威脅把片段放上網。被告曾向17歲事主稱﹕「唔捨得你,愛上咗你。」
兩名事主事後均出現失眠及焦慮,其中一人不敢獨自回家,情緒暴躁但拒絕接受治療。
早前索取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重犯風險高,對社會構成危險,須接受輔導,但對於他是否真心願意改過存疑。
官指有犯罪意圖 不接納「欠自制能力」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自小缺乏家庭溫暖,遭母親虐待,令他宣泄情緒有困難,每遇上壓力和挫折,便以性發泄。他強調被告欠缺自制能力,但非處心積慮犯案。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亦承認行為令人齒冷,想不出任何求情因素。
暫委法官李瀚良指出,被告曾因數度侵犯女性被判監,出獄後又接連犯案,對事主作出極度猥褻行為。報告亦顯示被告自知有犯罪意圖,而非如辯方所指「不能自制」,法官建議被告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被告曾有8次案底,其中5項發生在1999至2005年間,被告分別在尖沙嘴、北角的商廈後樓梯和女廁侵犯5名少女,涉及強姦、非禮、露械等,06年被判監。被告前年2月刑滿獲釋,同年再干犯此案。
【案件編號﹕HCCC413/11】
現報稱貨車司機的被告姜振強(43歲)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另一項非禮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名成立。
前年出獄再非禮兩女生
案發於2010年10月和去年5月,被告先後尾隨兩名事主放學回家,在大廈內從後箍頸,拖事主到後樓梯摸胸和下體,更作勢要毆打事主,令對方不敢呼救。接着被告要求事主脫衣替他口交,並把整個過程拍攝下來,威脅把片段放上網。被告曾向17歲事主稱﹕「唔捨得你,愛上咗你。」
兩名事主事後均出現失眠及焦慮,其中一人不敢獨自回家,情緒暴躁但拒絕接受治療。
早前索取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重犯風險高,對社會構成危險,須接受輔導,但對於他是否真心願意改過存疑。
官指有犯罪意圖 不接納「欠自制能力」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自小缺乏家庭溫暖,遭母親虐待,令他宣泄情緒有困難,每遇上壓力和挫折,便以性發泄。他強調被告欠缺自制能力,但非處心積慮犯案。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亦承認行為令人齒冷,想不出任何求情因素。
暫委法官李瀚良指出,被告曾因數度侵犯女性被判監,出獄後又接連犯案,對事主作出極度猥褻行為。報告亦顯示被告自知有犯罪意圖,而非如辯方所指「不能自制」,法官建議被告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被告曾有8次案底,其中5項發生在1999至2005年間,被告分別在尖沙嘴、北角的商廈後樓梯和女廁侵犯5名少女,涉及強姦、非禮、露械等,06年被判監。被告前年2月刑滿獲釋,同年再干犯此案。
【案件編號﹕HCCC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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