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富家子四度非禮勢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9日 06:35
2012年03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16歲富家子第四度犯下風化案,年初在港鐵車廂非禮女學生,昨被裁定罪成。雖然父母呈上求情信,力讚愛兒善良,但裁判官指被告一而再犯同類案件,對年輕女性構成危險,對他已失去信心與耐性,斥責他沒有珍惜機會,勢必將他判囚。


父母申保釋 官指危險拒絕

被告鍾雋弘(16歲)昨獲父母及數名親友到庭支持。其父母再度呈信為愛兒申請保釋,指他已被還押53天,其間更橫跨農曆新年,他們亦前往探望近40次,相信兒子已得教訓。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對社會,尤其是年輕女性構成危險,故拒絕讓他保釋外出。


裁判官李國威指出,案中女事主與目擊證人皆誠實可靠,能簡單直接道出事實,接受盤問時亦未有動搖。反觀被告一方面稱案發時未有留意雙手的姿態,但又能清楚示範自己當時手掌向前的動作,前言不對後語;且其動作亦不自然,故相信被告並非意外接觸到女學生,裁定他非禮罪成。


被告過去三度非禮年輕女性,今年1月他被判接受感化15個月,惟感化令甫展開11日,被告又再犯下本案。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未得到足夠輔導,現已汲取教訓。被告又曾向辯方表示,令父母擔憂及傷心,經驗刻骨銘心,日後定必聽從父母教導,望法庭能給予機會。


官斥無法控制性慾

鍾父母親撰信件,指事件令兩人感難過及沮喪,他們會盡力幫助兒子,令他回到社區後能克制其偏差行為,又會安排兒子接受心理治療及重返校園。


惟裁判官指被告在上次案件判刑後10多日即重犯,指被告無法控制性慾。案件將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其間將索閱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案件編號:ESCC268/12】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