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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特權法 調查銀行監管機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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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4日 06:35
2012年03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2008年金融海嘯令雷曼倒閉,數以千計恐慌投資者的雷曼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蒙受巨額虧損,而規管制度能否有效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備受質疑。幾經討論後,立法會終成立「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它雖非專責委員會,但獲立法會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條的傳召權力,以進行有關工作。


在研訊過程中,委員會研究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有否誤導或其他責任、金管局和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有否做好工作、現行制度是否合適,以及相關官員在事件中有否責任等。小組在研訊時傳召超過100名證人,包括財政司長曾俊華、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等相關官員,以及銀行代表、雷曼事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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