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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時非公職 長俸不受影響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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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8日 06:35
2012年02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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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林光宇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透露,已退休的林光宇現時每月領取長俸,亦有租金收入,兩者每月合共約7萬元。今次被定罪,其長俸會否受影響?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表示,林光宇所干犯的罪行,不會影響其長俸。發言人解釋,一般而言,若退休公務員被裁定任何與其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相關的罪行,而該罪行是行政長官核證為已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或他被裁定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的任何罪行,而該罪行是關乎該人過往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或他被裁定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2條所訂的叛逆,當局才會按情况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已發放予該人的退休金。而今次林光宇犯案時,身分已非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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