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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峰控律師行疏忽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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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9日 06:35
2012年02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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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恒生銀行創辦人之子林秀峰,日前入稟高院指控7年前替他打官司的律師行疏忽,指對方將具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文件加入文件清單上,又收取多於承諾的聘請大律師費用等,要求對方承擔因其疏忽而引致的訟費等損失。


前佳寧集團主席陳松青於2005年曾因5件逾億元的古董誰屬問題而控告林秀峰誹謗,當時林聘用被告顧陵儒律師行代為處理訴訟,但林指被告涉及多項疏忽,例如擅自將具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文件加入文件清單上、原表示就案件給予意見的大律師小時收1000元,但後來卻實收1500至2000元等。


及後陳松青自願撤回訴訟,但被告在處理相關訟費時再次出錯,使林要承擔更多訟費。據資料顯示,被告曾於2008年申請林秀峰破產,相信亦與這宗誹謗案件有關。


【入稟編號﹕HCA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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