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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技術員瞞住已婚事實,與年輕20載新歡註冊結婚,直至元配新妻街頭相遇始揭發齊人重婚。技術員早前承認重婚及作出虛假聲明促成婚姻罪,裁判官狠斥他浪費第二任太太的光陰,令她有自殺傾向,判囚4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黃文光(55歲)已感悔疚,因需照顧元配,只能於有生之年每月向第二任妻子李芳華(36歲)補償最多2000元,並會申請宣告婚約無效。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出,雖然是事主提出結婚,但被告當時應立刻坦白交代,假如真的喜歡她,就應與元配陳愛玲(54歲)離婚,做妥法律程序,被告明顯隱瞞。
事主口供透露,被告06年婚後只在首半年給予4000元家用,後被告因犯事入獄,出獄後首半年亦給予4000元,自此再沒有給她家用。
事主又稱與被告分開後怕結識異性,以免再受傷害,坦言因此浪費與被告相處10年時間,其間更曾界刂手自殘,需服食安眠藥,提及本案亦會令情緒不穩及傷心流淚。
二太﹕界刂手自殘 需服安眠藥
郭官直言被告未有盡丈夫責任照顧第二任妻子,對她做成實際傷害,幸兩人未有誕下兒女,否則更為嚴重。惟被告欺騙無辜的人,故判監4個月。
案情透露,1979年12月被告與元配陳愛玲在本港註冊結婚,至2006年11月他卻宣誓自己未婚與李芳華結婚。去年8月,李在街上遇上被告及陳,陳表示與被告結婚多年。李於是到婚姻登記處求證,發現陳所言非虛。兩個月後,3人再度相遇,李遂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KTCC6290/11】
辯方求情稱,被告黃文光(55歲)已感悔疚,因需照顧元配,只能於有生之年每月向第二任妻子李芳華(36歲)補償最多2000元,並會申請宣告婚約無效。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出,雖然是事主提出結婚,但被告當時應立刻坦白交代,假如真的喜歡她,就應與元配陳愛玲(54歲)離婚,做妥法律程序,被告明顯隱瞞。
事主口供透露,被告06年婚後只在首半年給予4000元家用,後被告因犯事入獄,出獄後首半年亦給予4000元,自此再沒有給她家用。
事主又稱與被告分開後怕結識異性,以免再受傷害,坦言因此浪費與被告相處10年時間,其間更曾界刂手自殘,需服食安眠藥,提及本案亦會令情緒不穩及傷心流淚。
二太﹕界刂手自殘 需服安眠藥
郭官直言被告未有盡丈夫責任照顧第二任妻子,對她做成實際傷害,幸兩人未有誕下兒女,否則更為嚴重。惟被告欺騙無辜的人,故判監4個月。
案情透露,1979年12月被告與元配陳愛玲在本港註冊結婚,至2006年11月他卻宣誓自己未婚與李芳華結婚。去年8月,李在街上遇上被告及陳,陳表示與被告結婚多年。李於是到婚姻登記處求證,發現陳所言非虛。兩個月後,3人再度相遇,李遂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KTCC62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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