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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稅務局資料顯示,因在香港以外地區(包括內地)工作而在當地繳稅,從而申請豁免繳納香港薪俸稅的個案,由2009/10年度的6234宗增至2010/11年度的10,731宗,升幅達七成。
財局拒改現機制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不少在內地工作和停留逾183日的港人,雖已在內地繳交其所得稅,但同時因在港停留逾60天及受僱,須繳納香港稅項,受雙重徵稅之苦;建議港府引用歐洲的邊境通勤人員稅務條款,即港人在廣東省工作,但繼續只須納稅給香港。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昨在立法會上回應指出,歐洲居民是以全球收入徵稅,香港則是以地域來源原則徵稅,歐洲條款難套用於香港。而且183日的計算方法是國際準則,行之有效,已兼顧及平衡居住地及來源地的稅收利益,不宜改變。統計處資料顯示,2010年約有175,100港人在內地工作,當中九成在深圳和東莞等廣東省地區工作。
財局拒改現機制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不少在內地工作和停留逾183日的港人,雖已在內地繳交其所得稅,但同時因在港停留逾60天及受僱,須繳納香港稅項,受雙重徵稅之苦;建議港府引用歐洲的邊境通勤人員稅務條款,即港人在廣東省工作,但繼續只須納稅給香港。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昨在立法會上回應指出,歐洲居民是以全球收入徵稅,香港則是以地域來源原則徵稅,歐洲條款難套用於香港。而且183日的計算方法是國際準則,行之有效,已兼顧及平衡居住地及來源地的稅收利益,不宜改變。統計處資料顯示,2010年約有175,100港人在內地工作,當中九成在深圳和東莞等廣東省地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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