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保安在上司以升職作利誘,不惜掏盡積蓄、變賣股票及向銀行借錢,借出共38萬元給對方,詎料升職不成,女保安不但丟了飯碗,上司更分毫未還,她不忿被騙而向廉署舉報,反惹上官非被控行賄上司,然而涉受賄的上司至今仍未被起訴。
被告女保安陳麗有(53歲)原是亞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派駐尖沙嘴希爾頓大廈的日間保安,案發後已失業。她昨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她在2010年8月18日至2011年2月期間,行賄上司丁米高。
借38.5萬無還 向廉署舉報
案情指出,自2010年6月起,大廈主管丁米高以母親和兒子生病等不同藉口向被告借錢,被告出於同情心,把全數積蓄約8萬元借給對方。被告本打算不再借錢,但丁米高其後聲稱已向公司提議晉升被告為高級保安,然後再向她借錢,並建議她透支信用卡。
被告以為升職在望,於是按丁米高要求,先後在自己和丈夫的信用卡戶口透支和向銀行借貸,更從周年獎金、賣股票收益,共借出38.5萬元給丁米高。丁米高向被告表示曾向經理建議晉升她,但當時未有空缺,要求不獲接納。至去年2月東窗事發,丁米高被公司開除,在經理見證下,他與被告簽署借據,承諾同年3月還錢。限期屆滿後,可未有兌現承諾,被告遂向廉署舉報,警誡下承認希望升職而借貸予上司。
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為何丁米高未被起訴,控方解釋,丁米高在調查期間未有作任何招認,目前只有「一對一」證供,即除被告以外沒有第三者證供,故暫不足以提出起訴。但裁判官稱,若任由丁米高逍遙法外,法律公正便無法彰顯。
官﹕上司逍遙法外 法律未彰顯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遭遇令人同情,她在上司利誘下,急於升職才愚蠢犯案。事件令她傾家蕩產,更欠下銀行數萬元,但丁米高至今未償還一分一毫。辯方指被告願意擔任污點證人指證丁米高。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再提堂,以待被告就對丁米高的指控錄取證供,被告准以現金1500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CCC5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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